通知公告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2020-05-28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组织推荐。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申报指标共计8个。其中,正常申报指标为4个;另外,被评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因此,武汉、黄石、荆州、荆门等4个符合以上要求的市州可直接推荐,且不占正常申报指标。

      二、注重推荐质量。各市(州)经信局及有关省直部门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见附件1),按照自愿原则,从符合要求的省级示范平台中认真审核推荐资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择优推荐。2017年之前认定的国家级已失效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2017年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也可申报)。

      三、推荐时限及要求。请各地经信部门及省直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辖区或本部门示范平台对照清单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示范平台正式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徐朝晖,电话:027-87236658

      地址:湖北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203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docx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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