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2020-06-02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科技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推进《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工作目标落实,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在联合开展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拟在全省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能有效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的人才、技术瓶颈问题,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各市州科技局、经信局要积极推进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2020年底,力争全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3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70%

      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基本要求为: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各市州根据上述《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有关条件,制定本地区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条件,推动建设一批本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三、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可以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结合需要,对标新型研发机构要求,进行优化重组,重新予以认定备案;对于没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四、各市州除原有研发机构优化重组备案外,今年新增本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分别为:武汉市80家;宜昌市、襄阳市各60家;孝感市、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荆门市、荆州市、十堰市、随州市、咸宁市各40家;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20家。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确保取得实效。

      五、各市州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禁借备案之机,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地今年建设本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年底前提交完成情况报告。省科技厅在各市州分级备案的基础上,择优进行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届时将根据各市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企业择优予以奖励。

      联系人: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孙刚联系电话:027-87135837

      省经信厅科技处陈起:联系电话:027-87815859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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