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人社局关于社保业务经办便民服务四项改革的有关事宜通告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8-13  |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提升广大参保对象服务体验,减少参保对象社保业务经办跑动次数,缩短参保对象社保业务经办跑路距离,减少参保对象社保业务申报资料,自2020年8月1日起,我市推行社保业务经办便民服务四项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推行部分社保业务“全城通办”。纳入“全城通办”范围的社保业务,参保对象可根据实际,就近前往我市中心城区或新城区任一社保经办机构或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进一步扩大社保“全月办理”业务范围。纳入“全月办理”范围的社保业务,参保对象可携带相关资料在全月任一工作日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三、部分社保业务试行“容缺受理”。纳入“容缺受理”范围的社保业务,参保对象携带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欠缺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先受理预审,参保对象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容缺材料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及时限办结该业务。

      四、部分社保业务推行“一张身份证办成事”。纳入“一张身份证办成事”范围的社保业务,参保对象只需携带一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即可申请办理,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需填写任何业务申请表单。

      具体详情可咨询各社保经办机构。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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