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2-03-11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提交时限为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形成常态化验收机制。


       二、及时处理项目异动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或项目终止。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平台在线提交项目总结申请,或于项目截止期满前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规范项目验收管理


       (一)制定本年度验收计划。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务必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终止或总结等相关申请。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项目,最迟请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后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记录。请各推荐(依托)单位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查看“逾期未验收项目”和“在研项目”栏目,并于2022年3月31日(周四)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计划表(附件1)交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二)开展逾期项目清理。省科技厅已对2019年底前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了多轮清理催报,尚有部分存量项目待确认处理(含延期、终止、总结、失联等)。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上述申请终止、总结以及失联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任务书履约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核查过程中,项目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加强工作保障,夯实主体责任,做好衔接配合等工作。对于上述确认延期验收项目,请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若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将按规定直接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上述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探索“以评代验”试点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省科技厅将从2022年开始,探索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揭榜制项目开展“以评代验”试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推荐(依托)单位组织开展验收自评。省科技厅根据自评结果,每季度下旬按一定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复核。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夯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保障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应对项目延期、重大事项调整或项目终止、项目总结申请予以审核确认,其中涉及项目终止或总结的,由科技厅业务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党组审定。


       (二)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绩效评价。省科技厅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抽查和验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率、验收通过率和验收优秀率等,并编制投入产出绩效报告,将相关评价结果与项目抽查频次及下年度省科技计划立项数量挂钩,作为财政资金后续支持的重要决策依据。


       (三)加强项目验收工作联络沟通。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周四)前填报本单位验收工作信息联络表(见附件2),交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     冯星星      027-87135885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孙  刚      027-87135837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  慧      027-87133631


       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027-87135813


       省科技厅农村处     苏历华      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刘  洋      027-87135835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刘春生      027-87135797


       省科技厅合作处     胡  林      027-87135823


       省科技厅资管处     黄  纯      027-87135855


       省科技厅监督处     李  果      027-87133971  (jdc@hbstd.gov.cn)


       省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验收平台技术咨询   顾  鹏      027-87265789 / 87265608 (QQ:428759)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


       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信息联络表


省科技厅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计划表 (1).doc


       附件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信息联络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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