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东湖高新区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开展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2-05-13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2号),现将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区注册纳税,且注册两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四)研发中心已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研发中心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三、申报事宜
      (一)网上申报
      1.登录网上系统。登录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  //kjj.wuhan.gov .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以项目负责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信息。点击“项目申报”版块,选择“认定(备案)项目—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报书》(见附件)及证明材料分别制成PDF格式,按照材料目录对应上传,单个材料容量不超过50M。
      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包括:
      (1)企业研发中心成立(设立)的证明材料;
      (2)研发中心组织机构、主要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主要知识产权成果的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研发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
      (5)基础设施、试验条件的证明材料(科学仪器设备发票、研发场所面积证明等)。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至项目申报单位。
      5.单位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在“未推荐项目”版块选择项目,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申报完成。
      (二)审核推荐
      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区申请备案的研发中心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向市科技局推荐一次。
      (三)申报咨询
      1.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5870766
      2.政策咨询电话:027-67880042;027-6569202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已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市科技局不再受理研发中心的备案申报。
      (二)企业在研发中心申报备案、绩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社会信用失信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报书

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报书.docx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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