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报送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企业融资需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7-09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拟启动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工作,根据市金融局统一工作安排,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局分别摸排制造业、服务业、商贸领域、农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三)按照职责分工,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服务业(除商贸领域外)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申报工作,其中,民办教育机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申报。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表),并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发改局通知提交申请表格。同时,企业必须同步在“汉融通”平台完成相关注册申报手续。

      (二)各区初审。各区(开发区)发改局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

      (三)名单审查。市发改委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放贷及贴息。贷款主办银行通过“汉融通”平台,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在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时,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应依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相关融资需求及意向银行需与“汉融通”平台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同时,必须同时在“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授权、法人识别,并提交融资需求,选择意向银行,否则将影响后续贷款和贴息。

      “汉融通”网址:https://hrt.wuhan.gov.cn/

      (三)对“汉融通”注册等平台操作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为82826118,82826627,82827975。

      (四)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具体通知已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附各区具体申报方式。

      网址:http://fgw.wuhan.gov.cn/zwgk/jcxxgk/zwdt/gsgg/202007/t20200709_1398786.html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迅速通知需求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申报,各区将在2020年7月17日17:30前正式行文上报;请各单位广泛宣传,避免遗漏,将相关政策及时传递到企业。                      

      附件: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第三批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xlsx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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