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武汉市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20-07-17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2号)等有关精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武汉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同时,建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三)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连续入驻时间不超过5年),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五)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21日

      三、申报要求、程序

      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市级星创天地的推荐单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查验。

      (一)申报单位以单位账号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板块选择需要申报的计划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三)上传附件《2020年度武汉市星创天地申报书》(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都盖章的PDF版)。

      (四)申报单位将1套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或快递)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四、支持政策

      (一)备案成功的市级星创天地享受与市级众创空间同等的支持政策。

      (二)对已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市科技局将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星创天地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吴文君  

      联系电话:027-65692215   

      邮 箱:171531359@qq.com

      地 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3室

      附件: 2020年度武汉市星创天地申报书.doc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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