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江岸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街区)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3-08-01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培育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新建示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经信〔2022〕141号)和《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岸政规〔2023〕1 号)要求,为做好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载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岸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街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主导产业限定为1-2个。

(二)边界清晰,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楼宇(街区)原则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有明确的产权权属或可证明权属的相关证件。管理运营机构如不具有园区(楼宇、街区)产权,只是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应在3年及以上。

(三)管理运营机构在江岸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具有园区(街区、楼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良好的业内口碑。

(四)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

(五)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3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

(六)原则上为全市实施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战略以来新建和改建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七)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占所有企业数量比重在50%以上。

(八)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或工业产值之和在10亿元以上,楼宇(街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原则上在5亿元以上。

(九)已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三、有关要求

1.  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于2023年8月10日(周四)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式两份)和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报送区科经局。

2.  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江岸科技创业中心大楼B座江岸区科经局404室

联系人:经济运行科

电话:85320153 85320150

电子邮箱:jaqkjjjjyxk@163.com

附件:

2. 需提交材料清单.doc

1.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街区)申请表.doc


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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