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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工信部科技司  |  发布日期:2020-11-27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突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产业带动、规模化应用形成的引领示范作用。项目分为“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包括物联网基础共性技术、前沿新型技术和重点行业应用可推广复制关键技术,平台类重点技术与产品。聚焦智能传感、先进通信、边缘计算、操作系统、网络安全、物联网检测认证等,着力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物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融合创新,为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和专项组织实施提供项目储备。
       (二)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包括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文旅、智能家居、环境监测等领域物联网集成应用的已建成项目,聚焦项目的示范效果、应用成效、产业带动作用等要素,具备模式复制和应用推广的基础条件。

        二、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企事业单位登录“2020年物联网项目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系统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8:00至12月23日16:00。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不超过5项、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直属单位推荐的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不超过3项、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5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项目不超过3项、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示范基地推荐项目需通过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企业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信息汇总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王晓春010-64102829、韩丽010-64102793、唐雷010-68205237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邮编:100007(收件人:王晓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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