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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武汉英才”计划集中举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2-09-14  |  字体显示:【大】【中】【小】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9〕2号),现开展2022年度“武汉英才”计划集中举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产业发展、突出需求导向,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武汉人才工作网”(http://www.whzc.gov.cn)在线申报(其中,企业举荐的优秀青年人才试行注册积分申报),上传附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武汉人才工作网”下载申报书,按要求报送至相关部门。战略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与东湖高新区招才局线下对接申报。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申报(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

集中举荐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

三、支持政策

1.战略科技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入选人才领衔实施的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提供综合资助。

2.产业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市、区人才基金可给予创业人才项目最高1亿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3.优秀青年人才给予20万元项目资助。

四、对象条件

(一)战略科技人才

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科创平台建设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下同)从武汉市外引进来汉工作或首次来汉创办科技型企业,主持重大科技项目在汉实施或负责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与用人单位签订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的正式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直接创业的,原则上个人直接持股占比应不低于30%。

2.职业成就。举荐对象代表该行业领域国际一流水平,取得与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等相当的职业成就,或曾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或是国家重大科创平台主要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

3.承载平台。用人单位具有较强人才承载能力,能够为举荐对象提供较好的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渠道及生活服务保障。重点考虑国家级产业基地、国家级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产业领军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创成果,具有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1.创新类举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从武汉市外引进来汉全职工作(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2)职业成就。科技创新举荐对象应当是用人单位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骨干,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业绩贡献较大、引领作用突出。金融管理举荐对象应当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引进前曾在国(境)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中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主持的金融类创新项目在业内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

(3)收入标准。企业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倍以上,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

(4)承载平台。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纳税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其他发展潜力大、人才承载能力突出的用人单位。

2.创业类举荐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举荐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和产品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即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之间成立)。

(2)持股情况。举荐对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持股占比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3)创业实绩。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实到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不含投资机构以注册资本金方式出资),上一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人以上(参保员工人数)。

(三)优秀青年人才

具有开放思维和前瞻眼光,从事原创性应用技术研究,在用人单位承担重大科研创新攻关任务的青年骨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近3年从武汉市外引进来汉全职工作(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职业成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用人单位担任技术研发或技术管理重要职务。

3.收入标准。企业举荐对象,按照注册积分申报系统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入情况。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举荐对象,税前年工资性收入是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近3年从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经用人单位举荐,可优先入选。

4.承载平台。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或纳税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其他发展潜力大、人才承载能力突出的用人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东湖高新区招才局:027-6552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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