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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19-08-26  |  字体显示:【大】【中】【小】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 [2018]22号)文件要求,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市经信局拟定了《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8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85316973

       电子邮箱:whjwyx@163.com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6日

 

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规 [2018]22 号)文件要求,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公正公平、规范合法、权责对 等、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市经信局职责。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资金管理流程、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指导各区(开发区)组织企业申报,并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第二条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职责。
      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 申报奖励企业条件。

      “十三五”以来(2016 年以来)在奖励年度的本地主营业务收入(按缴税口径)首次超过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等三个档次以上的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四条 收入满足条件但不能申报奖励的几种情况
      (一)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企业在拆分当年首次超过以上档次;
      (二)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在合并当年首次超过以上档次;
      (三)当年已享受市级财政对企业关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经营指标上台阶的专项奖励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六条 发布上台阶奖励申报通知。
      市经信局在市经信局网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发布上台阶奖励申报通知。
      第七条 上台阶奖励的申报及审核。
      企业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1、武汉市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2、企业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2016 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指标);4、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未享受其他市级类似奖励政策的

承诺函;5、当年上缴税金的凭证。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上台阶奖励的申报,根据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核查企业本年度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奖励类项目的支持。初审结果由各区(开发区)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本区(开发区)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及初审情况并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第八条 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每户企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
      第九条 资金拨付。
      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将奖励资金按程序拨付至企业,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在市经信局网站、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时对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项目实施过程的受理、初审等程序进行审查,如发现违规操作,责成相关区(开发区)及时纠正,并停止该区(开发区)下一年度本项目资金的申报受理资格。

      第十一条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二条 市经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表:《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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