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19-08-07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31日

  

湖北省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7号),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帮扶相结合,坚持政策力度和服务温度相协调,坚持监督约束和表扬激励相统一,把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贯彻到就业工作全过程,锐意进取、勇于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全省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系民生,勇担使命促就业。

      三、主要内容

      (一)公布政策服务清单。各级人社部门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等三个清单(政策清单应包含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经办机构清单应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在服务大厅、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折页)、服务指南等,方便公众查询、知晓、掌握。(责任单位:就业处、人才服务局、就业局,配合单位:法规处、宣教政务处)

      (二)创新政策推介方式。结合“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进村居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护航行动”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政策宣传,会同省工商联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校开展“我选湖北”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活动,开展“创立方·创业大讲堂”走进高校活动,开展“创立方·创业服务基层行”活动;深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村居”活动,深入村居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建立完善全省就业培训清单发布制度和网上报名系统,实现培训信息全域发布、全省可获、全天在线。利用微信微博、动漫视频、网络电视、报纸报刊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政策宣传推介。(责任单位:人才服务局、就业局,配合单位:法规处、宣教政务处)

      (三)突出重点群体帮扶。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管理服务工作,8-9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三个一”服务(提供一份政策服务清单,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批就业信息);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职工专项帮扶活动;深入推进“我选湖北”计划、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评选认定一批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继续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做好农民工就业相关工作;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农工处、人才服务局、就业局)

      (四)加大招聘专项活动力度。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9月、11月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两场专项招聘活动,同时赴省内外高校举办“我选湖北”校园专项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在湖北人才网、湖北公共招聘网发布有关招聘会信息,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报名,同时鼓励引导人力资源企业举办系列招聘活动。面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重点群体,探索开展“招聘夜市”等服务活动,探索建立“招工联盟”,加大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的力度和频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其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方式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专门招聘活动,努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流动处、人才服务局、就业局)

      (五)提升群众就业满意度。全面落实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广23℃人社服务标准,推动窗口服务提档升级。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补贴申领、就业服务流程。在提供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办理流动人员转正定级手续、工资调整和改派手续,档案接收一次办结,对于缺少材料的出具书面告知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对具备条件的能够“秒批快付”的补贴政策,在收到申请后的下一工作日下班前反馈审批结果。深入推进“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张网”办理,实现清单内事项网上可办率省级不低于90%,市县级不低于70%。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人才公共服务窗口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窗口便民设施,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广泛开展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加大岗位技能练兵比武力度,提升就业经办服务能力。(责任单位:人才服务局、就业局,配合单位:宣教政务处)

      (六)开展评估和调研。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基层干部对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意见建议,并在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认真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在第一时间处理,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密切跟踪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今年年底前,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自查或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就业处、人才服务局、就业局,配合单位:宣教政务处、流动处、农工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中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活动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地区活动安排表(见附件1)于8月12日前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月)。各地要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活动声势。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上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中旬)。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自查或第三方评估,查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撰写专项行动总结和填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部署、有力推动,确保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人社厅将遴选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优秀项目,重点宣传推广,并在考核激励中予以倾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持续跟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定期分析研判,对上级指出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成果,形成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长效机制。

      联 系 人: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舒林立 肖其林

      联系电话:027-86656645  51828274

      附件:1.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活动安排表

      2.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活动统计表

     附件下载1.docx

     附件下载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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