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洪山区关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方案
文章来源: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20-11-30  |  字体显示:【大】【中】【小】  

洪山区在2019年度全省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中获得“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同时获得300万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对纳入洪山区统计核算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非营利性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进行奖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分别排名进行奖励,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按统计年度工资增速排名进行奖励。

       二是对新引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

       三是对新获得国家、省服务业品牌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四是对新认定的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对象奖补,包括:省服务业综合试点区、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重点项目、领军人才。

       五是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洪山区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给予奖励。

       六是对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等予以人才奖励。

       二、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资金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洪山区登记注册经营并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纳入洪山区2019、2020年度统计核算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奖励分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类,奖励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

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按统计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分别排名。营业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突出贡献奖;营业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第11至3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贡献奖。

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奖励按统计年度工资增速排名,工资增速排名前5名的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工资增速排名第6至10名的企业,给予贡献奖。

       (三)对洪山区2020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每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对新获得国家、省服务业品牌的市场主体,每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五)对2020年认定的省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牌、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亿元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六)对首次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引进的服务业总部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洪山区成立的服务性总部,按照《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8]38号)、《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武发改规字[2019]1号)精神给予奖励。

       (七)对纳税贡献、就业贡献和成长性表现突出的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奖补资金申办流程

       (一)安排资金计划。区发改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2020年底前兑现2019年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贡献奖励及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奖励;2021年3月兑现2020年度其他营利性、非营利性贡献奖励。

       (二)确定奖励范围。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奖励,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审核,分别按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类别初步确定奖补范围,并告知企业。

       (三)企业自主申报。区发改局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一次性告知企业申报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奖补资金兑现方案向区发改局提交相关资料,逾期视同企业自行放弃。除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外,其他类别奖励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四)审核公示。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对拟奖励企业的相关数据、诚信经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拟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审核无误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拨付奖补资金。区发改局负责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六)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四、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区发改局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企业应将奖励资金用于经营发展、打造推广品牌等方面,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区发改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本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备案,并在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27-87678161  027-87406843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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