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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9项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7-15  |  字体显示:【大】【中】【小】  

今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省商务厅(省自贸办)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充分结合湖北自贸试验区实际,对39项改革措施进行了梳理分类,分领域、分重点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针对性强。《实施方案》将39项改革措施划分为承接赋权事项、重点推进事项、积极争取事项、口岸开放事项、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增强企业获得感、深化改革事项等7大类别,便于指导各部门和湖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相关改革事项落地落实。

  二是操作性强。《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拟定了7个方面、26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积极承接赋权事项。积极承接国家有关部门下放的5项经济管理权限,并适时将相关权限纳入我省新一批下放到湖北自贸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等两项工作举措,赋予湖北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二)大力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勤工助学管理政策;在土地利用方面,优先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建筑工程、医疗服务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7项工作举措。

  (三)积极争取相关改革试点。争取汽车平行进口、知识产权证券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保税监管等5项改革试点工作落地湖北自贸试验区。

  (四)进一步做好口岸开放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提出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口岸开放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等两项工作举措。

  (五)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业务和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两类新业态新模式。

  (六)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在湖北自贸试验区放宽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限制,放宽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外商独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承揽省内的建设项目的相关限制,在企业用工、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方面放宽相关限制。

  (七)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措施。在39项改革措施中,有8项已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实施,涉及海关税款保证保险改革、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境内机构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以及金融改革等事项,相关部门、各片区应进一步抓好相关改革事项的深化创新,尽快总结提炼形成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加强督查评估、注重舆论宣传和深化改革创新等5个方面就如何落实39项改革措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强调省自贸办、各有关单位、武汉、襄阳、宜昌3市要切实承担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推进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根据“部门牵头、片区配合”原则,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另一方面,省自贸办将会同各片区、各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我省进一步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同时,要围绕湖北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研究提出一批需要国家支持、属于中央事权且专门适用于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事项,力争纳入新一批国务院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以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开展特色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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