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加快创新创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7]5号),现就东湖高新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支持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纳入高新区统计范围,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
2、重点支持产业领域:创意设计、直播/电竞、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新媒体、文漫影游、在线教育和出版等产业领域;
3、本次申报针对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
4、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因文科专项资金中人才引进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专项内容类似,请企业自行评估选择其一申报。
二、申请内容要求
1、资质认定和版权登记(见“意见”第三条)。支持国家省市认可的登记机构出具的版权认定和资质认定,企业需提供许可证、作品登记著作权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服务发票。
2、原创内容生产(见“意见”第四条)。所有申请原创内容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原创内容电子影音资料。“活跃用户或阅读量”等以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或权威第三方提供数据为准,“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等权威机构确认的国内和国外互联网行业排名前10的平台。
(1)科技新媒体包括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社区网站等; 需提供所属证明、新媒体上线平台提供的活跃用户数或阅读量证明;
(2)电影和电视剧播出奖励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企业。网络付费平台指国内和国外视频行业排名前5的平台公司;院线电影需提供发行公映许可证、与发行商和院线(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发行合同和电影票房到账金额发票,网络电影需提供平台分账合同、影片授权书、影片版权登记证和网络平台后台分账数据及说明,电视剧播出需提供电视剧发行公映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上线合同、电视剧实际投资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
(3)动漫作品播出需提供作品登记著作权、央视首播和时长等证明文件;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是指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原创特色的、有故事情节并且时长不超过30分钟的单个视频短片;VR视频短片须有剧本、全景声音频、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帧数不低于30帧/秒;需提供版权、技术参数、上线播出、时长和影响力等证明;漫画作品奖励需提供漫画版权、上线时间及平台、页数和影响力等证明文件。
(4)网络游戏要求提供原创性证明、游戏上线、注册用户数、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和影响力等证明文件,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指国内和国外VR/AR行业排名前5的平台公司;
(5)网络文学、在线教育和出版作品奖励需提供作品版权、平台上线、PV量/阅读量、作品订阅用户数和排行榜等证明文件;网络文学平台、在线教育和出版平台是指国内和国外行业排名前10的平台;
(6)网络文化平台上年度活跃用户以CNZZ中国站长站和ALEXA网站为准,需提供上年度日均UV/IP访问量曲线图。
3、文化科技融合创新(见“意见”第五条)。(1)研发投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7014表)第10列的“年度研发费用合计”口径计算;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且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采购专业工具和软件的企业须提供采购发票、工具和软件的型号、类别、产业用途等;(2)国内外重大奖项见“意见”附件;需提供奖项证明文件、图片及奖项获批文件;(3)鼓励企业开展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建设,需提供企业获得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或奖牌;对首次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奖励名单以市统计局或统计中心发布为准。
4、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见“意见”第六条)。(1)按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大小的50%给予奖励即奖励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高新区留存部分的50%;需企业提供资金到账证明、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审核的各项纳税证明;(2)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产权(艺术品)交易所、版权登记机构、知名演艺(经纪)企业服务补贴,需提供实际开具服务增值税发票的明细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收入明细及报告;(3)参加活动补贴需要提供活动参展照片、活动场地租赁发票和活动效果介绍等;全国性、行业性产业峰会、论坛或展览须有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认可。主办或承办产业活动的企业须提供在商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在活动举办15天前向科创局报备,并提供活动申请书、活动方案、主承办单位协议、场所租赁和搭建合同(见表四),申请专项支持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活动收支明细及绩效评估报告(见表五)、参展商名录或者参会人员名单、宣传报道、实际展位平面图等。
5、鼓励建设示范工程(见“意见”第七条)。(1)示范工程奖励需企业提供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与业主或主办单位签订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专项报告、实际费用产生发票、项目验收报告(见表六)等证明文件。(2)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须提交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专项报告,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产类项目的投入不算作固定资产投入。(3)展馆运营补贴需提供《展馆运营指标表》(见表七)、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展馆营收的审计报告。
6、加快特色园区建设(见“意见”第八条)。重点支持文化科技产业园和文化科技企业的升级改造费用的补贴。须提交文创特色空间介绍、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新建或升级改造费用的明细报告和10家以上入住文化科技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或购买合同。
7、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智(见“意见”第九条)。新引进大学生补贴须企业提供设立创意设计等组织机构及其岗位人数的证明、员工学历学位证明、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8、鼓励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见“意见”第十条)。知识产权和版权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付息证明、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的企业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和贷款贴息汇总表(见表八)。对于基金和创投机构的投融资补贴,基金或创投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投资协议、银行打款凭证、被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到款凭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基金和投资项目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9月29日前登录光谷企业协作平台www.ovcc.org.cn 2017文化和科技融合专项申报入口提交申报材料(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翔实证明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申报技术咨询:姚昊,027-50727377)。同时,在高新区统计中心办理统计入库登记工作(统计中心服务业和规下企业名录库入库:肖进,67880129,商贸业入库和文化产业改关键词:贾雯婷,67880371)。
网上成功提交后,经园区办初审、实地走访,科创局复审通过后,请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报送1份纸质版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东湖高新区新行政中心2号楼5楼),科创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结果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www.wehdz.gov.cn)或“创新光谷”微信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支持。
四、联系方式
园区办及科创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光谷生物城 | 黎 沙 | 027-87205018 |
光谷未来科技城 | 李丹琦 | 027-87922718 |
光谷东湖综合保税区 | 占 旃 | 027-86639389 |
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 | 陈 果 | 027-67886248 |
光谷现代服务业园 | 熊 飞 | 027-87888152 |
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 | 陶 欢 | 027-87781791 |
光谷中华科技园 | 郑雅丽 | 027-87016888 |
光谷中心城 | 龚建凤 | 027-51015259 |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 童 丹 | 027-67886052 |
027-67880042 |
东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群: 289044169
附件: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7]5号)
2、2017年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产业融合专项申报纸质版装订顺序及所需表格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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