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武发改高技〔20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办,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评价表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请园区办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是否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审核。并于4月17日(周五)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至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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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曹钰浠 67880342
詹玲玲 6556331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