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展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 全省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指导比例不超过向省局申报名额的15%(相关作法参照本通知,不另作要求)。
二、工作流程
按照“分级受理、分级把关、市州局统一公示报送”的原则,由核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向社会公示并向省局上报拟公示名单。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州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比对,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条件
(一)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三)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四)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各地向省局报送的拟公示名单,应是市州级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范围之列。
四、时间安排
(一)5月底前,各地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8月底前,各市州局完成本级“守重”企业审核及公示,并按省局确定的名额指导数报送拟公示名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9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审核研究确定名单,制发相关文件、证书,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审核把关,强化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业务融合。各地对自愿申报企业,指导其填写《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见附件2)。要依托各级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示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地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18-2019年度因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在社会公示时收到投诉举报、申报企业不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被约谈批评、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不得纳入此次公示活动范围。系统内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将拟公示名单以多种方式,分别征求当地法院、发改、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主要涉及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把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税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单位的书面意见,在统一向社会公示后,经集体研究择优逐级上报。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按要求向省局报送拟公示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涉及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存档)。请各地于2020年8月30日前,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管局文件的方式,将拟公示名单(另报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工作总结,通过内网邮箱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省直相关单位申报资料寄件联系人:陶善勇;联系电话:027-88701981。
附件:1.拟公示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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