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我们将东湖高新区互联网+、人工智能政策进行集中申报。请相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互联网+政策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9〕8号)
奖补事项:宽带资费补贴、云服务补贴、网络安全服务补贴、人员培训补贴、独角兽奖励、融资规模企业房租补贴、应用场景建设补贴等13项。
补贴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9〕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强化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办〔2020〕2号)
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在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协同办公、数字文创、电商物流、智慧社区等方面的创新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3、人工智能政策奖补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管科创〔2017〕14号)
奖补事项:智能算力平台建设补贴、企业电费支出补贴等2项。
补贴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支持范围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须是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高新区经济统计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涉及财政资金使用不诚信行为。
2、符合本次补贴申报政策的支持范围,每个具体奖励补贴事项均有具体的支持对象和范围,详见各类《奖励补贴申报要求》。
3、政策补贴时间区间内已享受高新区其它相关政策支持或补贴的事项,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陆光谷企业协作平台(https://kcj.ovcc.org.cn:8031),认真填写申报信息(2019年申报过单位,不用再重新注册),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
2、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6月3日。请申报单位于6月3日24点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工作流程: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评议审查、核查、查重、公示等环节。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各类奖励补贴,需符合各类别奖励补贴申报要求。
2、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取消3年奖励补贴申请资格。
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1、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咨询,请先到“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中本通知下方的讨论区查询答疑信息或提问(对话框输入“2020”,将直接跳转至本通知),我们将及时予以书面回复。
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7880722、67880723
联系人:赵瑞雪67880681、秦海波67880359
附件: 2020年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奖励补贴申报要求(如下)
光谷互联网+办产业发展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东湖高新区2020年数字经济政策(互联网+、人工智能)奖励补贴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武新管科创〔2017〕14号)等政策要求和支持条款梳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奖补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
2、材料要求:申请单位均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度完税证明、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获奖证明及媒体宣传等资料的扫描件,同时还应根据各条款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互联网+示范项目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3、工作安排:企业线上申报、互联网+办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二、互联网+政策奖补
1、应用场景建设补贴
条款内容:对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建设应用场景的(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实体店、体验店等形式),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补贴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应提交2019年12月份的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不少于100人);位于高新区范围内的应用场景(实体店、体验店等形式)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加盖公章)及发票。
注: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例图
申报单位登录“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将以下两张例图(截图)保存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名称为“XXX公司201812-201912在职员工社保证明”。
在“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申综合查询”--“单位应收账查询”页面中,查询“险种类型:基本养老”、“台账日期(2018年12月到2019年12月)”,截图保存(上图所示,截图范围不可小于示图范围)。
在“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申综合查询”--“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页面中,查询的参保缴费情况,截图保存(上图所示,截图范围不可小于示图范围)。
2、准独角兽房租补贴
条款内容: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或在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申报本条款的单位,一个融资达标主体按一个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申报房租补贴。第一年(初次起租日起12个月)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25平方米,第二、三年(13-36个月)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2019年12月份的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不少于30人)、投资协议(在协议中标注出显示融资和估值的部分)、实际到款证明(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3、武汉软件新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补贴
条款内容:对入驻武汉软件新城、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的互联网企业,对其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在申报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时,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应提交2019年12月份的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不少于30人),第一年(初次起租日起12个月)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25平方米,第二、三年(13-36个月)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在申报通勤车租赁补贴时,需提交与服务方签订的通勤车租赁合同及发票。
4、带宽资费补贴
条款内容:对自用带宽100M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宽带资费50%补贴,每家互联网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年宽带费用应不低于5万元。需提交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合同、服务收费发票。
5、云服务资费补贴
条款内容:对使用经认定的高新区内云计算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年服务费用应不低于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本次申报暂不对云服务商作区域限定)。单轮融资达500万、估值达5000万及以上且融资主体在高新区的申报企业,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云服务补贴;其它申报企业,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云服务补贴。需提交云服务合同、月消费账单及发票(按月提供发票)、2019年12月在职员工社保证明,达到融资标准的企业需提交投资协议。
注:云服务月消费记录例图
6、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补贴
条款内容:对使用高新区内网络信息安全企业相关服务的企业,对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年服务费用应不低于5万元。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方应为高新区独立法人企业,且员工规模均不少于100人。需提交服务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9年12月份的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不少于100人)、服务合同及发票。
7、新增人员补贴
条款内容:对在高新区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规模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申请人数最高不超过500人)。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新增人员应不低于30人。应提交当次申报周期起止两个时间点(2018年12月、2019年12月)的在职员工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形式参见上述范例)
8、员工商业保险补贴
条款内容:对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保费的30%,最高每人每年100元的资金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应与在高新区设立有子或分公司的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且年服务费用应不低于5万元。需提交保险服务合同及发票、2019年12月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保险服务机构在高新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9、独角兽企业奖励
条款内容:对新晋为独角兽的互联网企业,或将总部迁入高新区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达到相应额度的,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的激励。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
(1)独角兽企业是指入选最新一期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的企业。
(2)企业总部是指融资及上市主体公司。其中,VIE架构的企业总部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WFOE)。
(3)对申报总部迁入奖励的独角兽企业,按公司总部完成注册,并在职员工社保人数达到100人后,拨付200万元;公司完成注册满12个月,并年度整体营收和纳税额的70%以上迁入高新区后再拨付300万元。
(4)对申报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政策的,每家企业申报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10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与所属互联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税前,指所属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含股权分红、债券期权的现金价值及福利费用等)应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具体激励额度: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40万元,不超过60万元的,按年薪的7%给予激励;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60万元,不超过80万元的,按年薪的8%给予激励;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8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按年薪的9%给予激励;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按年薪的10%给予激励,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需提交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聘书以及与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资、薪金发放明细及相关凭证。
(5)对曾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后成功上市的企业,仍适用本政策。
10、国家级示范(百强)奖励
条款内容: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及入选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获批或入选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应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等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政策。
11、行业协会运营经费补贴
条款内容:为进一步完善产业服务软环境,充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每年给予协会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支持人员劳务、产业研究、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行业协会提交2019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经费支出情况。
12、各类活动运营补贴
条款内容:对在高新区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举办各类产品发布会活动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费用50%、宣传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应提交活动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与湖北本土主流媒体及在光谷设有记者站(子或分公司)的科技媒体的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
13、科技媒体记者站房租补贴
条款内容:对在高新区内设立记者站的知名科技媒体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
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应提交其主要新闻产品在“西瓜数据”上指数大于400的截图、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2019年12月在职员工社保证明。
三、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一)政策内容: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新零售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具体要求:对申报本条款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是建成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周期:2019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三)提交的资料
1、需提交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盖公章后扫描形成1个PDF文件上传)
2、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包括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资质(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国家部委认定的其他资质,其他不提供)、融资证明、企业2018年和2019年完税证明及收入证明(附审计报告中利润表单页)、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项目入选公示名单后提交)、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明、参与省部级行业标准制定证明、企业获得相关人才支持证明(“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黄鹤英才、3551人才)、项目应用相关场景的证明、项目媒体报道证明、项目产生的收入证明、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保障相关部门感谢信(不包括捐赠、志愿者)相关协议或者函件证明。(此项材料按顺序扫描盖章形成1个PDF文件上传)
四、人工智能企业补贴
1、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建设补贴
条款内容:对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的人工智能计算能力平台,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条款说明:申请企业未享受高新区同类政策支持,且满足以下条件:
(1)算力平台必须是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算力平台总投资额100万以上;
(3)算力平台设备采用以GPU、FPGA、ASIC、NPU、TPU为主的芯片,平台为适合进行海量数据训练的神经网络计算机集群。
提交材料:
(1)算力平台企业内立项建设方案及验收报告;
(2)算力平台建设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提供相应的芯片、设备购入合同发票);
(3)平台运营情况说明。
2、企业电费支出补贴
条款内容:对企业年用电费用超过30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提交材料:
(1)企业在电力公司的开户证明;
(2)电费支出缴费凭证。
附件: 2020年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奖励补贴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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