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引导支持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今年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和申报时间 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和顺序进行装订或提交,且二者应保持一致。 网上申报可登录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jxj.wuhan.gov.cn),点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8月14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沟通、组织指导、审核推荐等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和满意度测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确保所推荐的基地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若本辖区暂时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积极引导培育,为今后申报示范基地奠定基础。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在2020年8月2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并将推荐文件、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基地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 燕027-85316956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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