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20-09-17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实施湖北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湖北创新创造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三大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印发2021年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省辖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和指南以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除高校和科研院所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2020年及以前已立项的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未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2021年同类项目。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项目资格。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申报前应确定申报项目类别,并按相应类别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高校、科研院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电子件通过湖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平台网址为: http://www.hbipdc.com/3

提交流程:

 1、由推荐单位从项目管理入口->市州、高校、重点企业管理部门登录系统,生成申报账号和密码,发给申报单位填写;

 2、申报单位从项目申报入口->“三大工程”项目申报登录系统填报;

 3、推荐单位库已存有市州知识产权局、部属高校用户,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默认密码统一为6个8;

 4、在鄂央企及省属高校自行点推荐单位注册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省局确认账号是否合法。

其他相关问题,可联系具体负责人,申报平台首页附有联系方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省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专利类)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

     2.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商标类/地理标志类)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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