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各地科技部门常年受理申报,统一审核。2021年度企业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各地科技部门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流程
登录:https://fuwu.most.gov.cn/
点击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按要求填写完整企业资料、代办人资料,填写完毕保存
填写季报信息
“自评”——下载文件——盖章提交,完毕
扶持政策
1.税收减免。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2.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3.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人才。
4.创新品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5.加分项。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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