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1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武汉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单位(企业)。
二、申报项目
(一)申报项目需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5个方向,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二)申报项目须为已完工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拟建、在建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需按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2021年3月24日前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同时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上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
(二)各区经信部门须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推荐函”和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将各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中(634764163@qq.com)。
(三)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我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源
电 话:85316963
地 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4楼416房间
附件: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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