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武汉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四)拥有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1),自评分不低于80分。
(八)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含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评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厅网站科技处子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要认真填报申报书、自评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高质量高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积极宣传组织,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严格审查把关企业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择优推荐上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函1份、《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纸质版2份,于9月8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2808773171@qq.com。
四、支持政策
(一)省经信厅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时,择优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
五、后续管理
(一)省经信厅将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复核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公告。
(二)已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发现存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我局将建议省经信厅撤销称号并研究处理。
联系人:段志雄 电话:85317029
附件: 1.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2.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3. 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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