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方式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分配我省的推荐对象名额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先进个人候选对象5名(处级干部不得超过1名)。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地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推荐对象需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其中个人推荐对象还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请各地于2021年8月21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其中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主要业绩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的基础上,将推荐对象初审材料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对象汇总表》需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共同盖章后,再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拟推荐上报的初审对象确定后,经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再另行通知报送复审推荐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郭涛 程敏
电 话:027-86759068、86759067
传 真:027-86759088
邮 箱:guotao@hbipo.gov.cn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邮 编:430071
附件:
1.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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