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帮助人才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缓解企业成本支出压力,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政策精神,现正式启动2020年度人才企业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人才企业。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2:00。
三、申报类别
2020年度科技创业专项补贴分为办公租赁费用补贴、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法律中介费用补贴和猎头服务费用补贴共四大类别。
四、申报条件
此项补贴适用于入驻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费用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入驻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须经国家或省、市、区科技部门备案认定,且场地在东湖高新区范围以内。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财务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人才企业,费用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此项补贴的人才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财务中介机构须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法律中介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人才企业。人才企业挂牌、上市产生的中介辅导费用不予补贴。费用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法律中介机构须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在武汉市司法局注册备案并在汉设有常驻办事处。
2.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三)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此项补贴适用于在猎头服务机构购买猎头服务的人才企业,申请此项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企业聘请的猎头服务机构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才企业与猎头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须为中高级人才猎聘的专项合同。
3.被猎聘人才须为近两年入职(2018年1月1日以后入职),担任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岗位年薪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已为人才正常缴纳社保,人才目前在职在岗。
4.人才企业历年来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未满3次,且本次申请的补贴费用未享受东湖高新区同类政策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
1.对于入驻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的人才企业,对其租赁费用予以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上限为50元/月,补贴总额上限为2000元/月。
2.对于入驻众创空间的人才企业,每个卡座补贴上限200元/月,补贴卡座数量不超过10个。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
全年实际发生的财务中介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部给予补贴,超出的部分补贴50%,补贴上限为20000元。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
全年实际发生的法律中介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部给予补贴,超出的部分补贴50%,补贴上限为20000元。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
对人才企业猎聘人才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50000元。
六、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
对外发布人才企业科技创业补贴的申报通知与指南,人才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在线申报。
2.材料审核
组织专人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2020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计算人才企业所申请类别费用的应补贴金额。报管委会审核后,确定各人才企业最终补贴金额。
3.审定公示
审定后,通过东湖高新区政务网等媒体渠道对拟补贴人才企业名称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向公示无异议的人才企业发送拨付通知,人才企业按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材料
各人才企业应于2020年4月15日12:00前,按各申报类别的要求,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donghukcbt@126.com邮箱,压缩包和邮件均命名为“2020年科技创业补贴-补贴类别-企业名称”。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序号排序。申报多个类别补贴的人才企业,需分开打包压缩。
入选人才计划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才企业,需额外提交1份工商局颁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PDF扫描件,并在提交材料时主动向招才局说明情况。
招才局及其委托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待疫情结束后将随机抽取人才企业进行复核。请人才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妥善保存各材料原件,届时积极配合复核工作。
申报单位对电子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人才企业责任,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
(一)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20年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详表》PDF扫描件、Excel电子版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9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PDF扫描件
5.人才企业与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签订的办公租赁协议PDF扫描件
6.费用发票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4月3日)
7.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人才企业公章,盖章后按类别分别扫描成单个PDF,同类材料扫描进同一份PDF,并按上述编号和名称命名。
(二)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20年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详表》PDF扫描件、Excel电子版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9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PDF扫描件
5.财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6.财务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PDF扫描件
7.人才企业与财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PDF扫描件
8.费用发票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4月3日)
9.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人才企业公章,盖章后按类别分别扫描成单个PDF,同类材料扫描进同一份PDF,并按上述编号和名称命名。
(三)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20年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详表》PDF扫描件、Excel电子版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9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PDF扫描件
5.法律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PDF扫描件
6.人才企业与法律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PDF扫描件
7.费用发票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4月3日)
8.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人才企业公章,盖章后按类别分别扫描成单个PDF,同类材料扫描进同一份PDF,并按上述编号和名称命名。
(四)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20年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PDF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详表》PDF扫描件、Excel电子版
3.人才企业入选各人才计划的红头文件PDF扫描件
4.人才企业2019年下半年任一月份纳税证明PDF扫描件
5.猎头服务机构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6.猎头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PDF扫描件
7.与猎头服务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PDF扫描件
8.费用发票PDF扫描件(开票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4月3日)
9.与费用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PDF扫描件(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
10.被猎聘人才2019年税收申报收入证明PDF扫描件(可通过https://etax.chinatax.gov.cn,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截图证明)
11.人才企业与被猎聘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PDF扫描件
12.被猎聘人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人才企业公章,盖章后按类别分别扫描成单个PDF,同类材料扫描进同一份PDF,并按上述编号和名称命名。
附件:1.东湖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申请表
2.申报科技创业办公租赁费用补贴情况详表
3.东湖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4.申报科技创业财务中介费用补贴情况详表
5.东湖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6.申报科技创业法律中介费用补贴情况详表
7.东湖高新区2020年度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8.申报科技创业猎头服务费用补贴情况详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才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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