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武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洪山区促进辖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要求,现就开展洪山区2020年度市(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纳税征管关系必须在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
申报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2、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3、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4、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75万元。
(二)择优推荐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
对申报区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企业,择优推荐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按照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武科〔2020〕14号)文件精神,推荐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申报企业为洪山区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未来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附表)
必须如实如实填报,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填内容原则上需通过附件材料进行佐证。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等企校合作证明材料;
3.企业近三年投入校方经费的证明,包括规范的票据、银行单据、投入校方设备的校方入账凭单等证明(如没有,可不附,但影响市级及市级以上推荐);
4.企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及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成果鉴定、成果获奖等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等;
5.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税务部门认定加计抵扣的证明等;
7.其他。
四、有关要求
1、鼓励已建设“洪山区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区)联合创新中心建设备案工作;鼓励洪山区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
2、按照武科〔2020〕14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洪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可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对标新型研发机构要求,进行优化重组,重新予以认定备案;对于没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3、市科技局将各区推荐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符合武科〔2020〕14号文件精神要求),纳入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并择优推荐到省科技厅进行升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
4、对经备案的并创新成效良好的市(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按照洪山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补贴。
请于7月30日之前把纸质版材料(备案申报表和附件资料装订成册1份)送至洪山区文化达道555号融创智谷C5栋附楼4楼413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邮箱,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陆玮 87374280
邮箱:485023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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