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通资金压力,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商贸类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
(三)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商贸物流、汽车销售、药品流通等)、会展和外经贸中小微企业(交通、教育、文旅等服务企业由发改局收集融资需求)。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填写《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表》(见附件),并将EXCEL电子版提交至区商务局(按照企业类型发送到对应邮箱)。同时,企业还须在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完成注册入驻并提出融资需求。
(二)名单审查。区商务局将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将审核后的名单汇总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已明确的支持领域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需求企业名单分发贷款主办银行。
(三)银行审核。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需求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
(四)办理贴息。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说明
(一)企业要确保提交的申请表与“汉融通”上信息保持一致,信息务必要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正确,企业后续可在“汉融通”平台的信息中心查看银行反馈工作进度。
(二)各企业要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内容完整、信息准确、行业分类明晰,对于明确不符合中小微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规模、行业领域等要求的,将予以剔除。
(三)获得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四)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17:00。
四、联系方式
市金融局咨询电话:82826627、82827975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类:洪 87418933,763196227@qq.com
会展和外经贸类:章 87888607,262755376@qq.com
附件:1.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表.xlsx
2.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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