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及依托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推动科技园可持续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现将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76号)予以转发,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基准
本次评价对象为第1—10批(2002—2014年)已认定且通过上一轮评价的3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价时间基准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范围内各大学科技园相关信息为评价基础。
二、评价组织和要求
1. 各大学科技园根据国科办区〔2020〕76号文要求认真准备总结材料(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2),应保证总结材料真实、准确。总结材料由大学科技园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
2.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大学科技园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送材料
请各大学科技园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总结报告一式5份,附件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湖北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四、其他事项
1. 评价过程中,将对数据、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数据、信息造假,按照科技诚信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相关大学科技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 参与评价的联合大学科技园(即多家大学联合办园)依托高校中,如有已单独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其数据、信息不得在联合大学科技园总结中重复填报。
3. 如大学科技园未按要求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视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 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黄源 027-87135795
省教育厅科技处 :焦阳 027-87328022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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