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省人社厅  |  发布日期:2020-08-12  |  字体显示:【大】【中】【小】  

近年来,省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全面推广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支付宝和微信手机自助认证,先后开通了交通、住院、健康码数据比对认证功能和单位资格认证网办功能。截至目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9%。为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从2020年8月起,对本人未进行自助认证,通过各种信息手段均无法联系核实的,我局将暂停其待遇发放。

      暂停待遇期间,请待遇领取人尽快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自助“人脸识别”认证,或联系原工作单位进行协助认证。经核实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将立即恢复其待遇并予以补发;对确认丧失资格且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027-12333;027-87710230

      027-87262325 ;027-87262330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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