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21-01-04  |  字体显示:【大】【中】【小】  

 

有关市、州、县发改委(局):   

      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振兴〔2020〕1860号文下达我省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145万元,其中,要求安排劳务报酬最低475万元。根据以工代赈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计划要求,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

      (一)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较为集中的市县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优先吸纳受灾情影响暂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等领域,以及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补齐特殊困难地区振兴发展短板的有关意见中已明确扩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道路提升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尤其是要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对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厂房、游客服务中心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劳务报酬发放及其他赈济方式。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在目前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可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市县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总结梳理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实现中央投资的乘数效应。特别是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组织实施

      县级发改部门要加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要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投资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和工程质量安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要主动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建设需求,特别是做好以工代赈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有机结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发挥中央资金“一钱多用”的功能。

      2.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支持更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带动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各地收到本计划后,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尽快发挥中央资金效益。

      附件:    

      湖北省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et
      湖北省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绩.et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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