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遵循我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布局的基本原则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申报和复核工作。
一、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布局的基本原则
(一)面向优势及重点产业。紧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光电子、生物医药、激光及金属材料等优势领域,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高端装备、高分子材料、软件、专用和特种汽车、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区域城市群发展。根据“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产业布局,聚焦武汉城市圈、北部“襄十随神”城市群及南部“宜荆荆恩”城市群,大力推进块状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发挥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鄂央企等优势创新力量,整合现有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配置资源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全力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四)结合企业集聚和分布。以细分产业领域骨干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为牵引,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形成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相互协作的产业发展示范区。
二、具体要求
(一)2021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申报工作依照《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20〕183号,附件2)(下称《指引》)实施,申请纳入评价管理的集群应符合《指引》中关于评价对象的要求。
(二)依照《指引》关于评价管理的要求,申报材料包括:
1.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的申报函;
2.建设单位盖章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申请表(附件3);
3.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3)(附件4)。
(三)我省已纳入评价管理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附件5)无须再次申请,但须填报复核表(附件6),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依据《指引》要求需调整集群名称或产业领域的,可提出再次申请。
(四)上述报送材料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于2021年3月20日前寄送至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后推荐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何爱帮 027-87133931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俊 027-87135817
材料寄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5号(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3)提纲.docx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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