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为促进全市工业节能降耗,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节能改造,依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现就申报2021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依据、范围和条件
1.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2019年-2020年9月完工的、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进行申报。
2.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
3.申报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1“《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项目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路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xj.wuhan.gov.cn/zxzj/”--“申报审批平台”。
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各区的时间是自2020年4月1日9:00至 2020年4月19日17:00止。
2.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于4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含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项目复审。市经信局依照《武汉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年节能量审核。
4.资金安排。市经信局依据公示后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按照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拟订专项资金拨付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编制提纲据实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要求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服务公司协助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用能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时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查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李 明(85316931) 曹秀英(85317077)
武汉市重点用能企业QQ群[315864825]
附件: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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