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信部 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关于做好第二批支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1-07-22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做好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支持数量。中央财政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拟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600家左右,第二批第一年的实施期为2022年全年。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实施期初始值”按2021年5月31日数据填写,年度数据(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产品出口额、研发经费支出等)按2020年末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一年目标”按2022年末目标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两年目标”按2023年末目标数据填写。

      (二)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对象及内容参见《通知》,第二批暂不安排“由各省份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升“小巨人’企业提供服务的奖补资金”。各批次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以及面向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可重复。

      (三)条件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以及面向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条件要求与《通知》附件要求一致。请严格按照要求,把好重点“小巨人”企业条件审核关,确保报送企业符合《通知》中明确的基础条件、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等条件。其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的判断条件为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的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四)产业导向。请在严格把关“产业导向”条件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

       二、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提纲参见《通知》附件《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图片(二)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的4个附表进行了调整,新的4个附表见附件。

      (三)每个附表均需省级中小主管部门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并力口盖公章,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21年7月26日前报送第二批《实施方案》(报送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301682053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461965364

       附件:

       1.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

       2.XX省份第X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3.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4.xx省份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做好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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