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履约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申请提交时限为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形成常态化验收机制。
二、及时处理项目异动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在线提交延期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或项目终止。对于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平台在线提交项目总结申请,或于项目截止期满前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结余资金追回,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结余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项目资金全额追回,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资金无法全额追回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规范项目验收管理
(一)制定本年度验收计划。凡2020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项目,务必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终止或总结等相关申请。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期的项目,最迟请于2022年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后续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新的验收管理办法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理,并列入信用记录。各推荐(依托)单位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查看“逾期未验收项目”和“在研项目”栏目,并于2022年3月31日(周四)前将加盖公章的验收计划表交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二)开展逾期项目清理。省科技厅已对2019年底前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了多轮清理催报,尚有部分存量项目待确认处理(含延期、终止、总结、失联等)。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上述申请终止、总结以及失联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任务书履约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等。核查过程中,项目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加强工作保障,夯实主体责任,做好衔接配合等工作。对于上述确认延期验收项目,请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月30日(周四)前提交验收申请。若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按规定直接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上述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探索“以评代验”试点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省科技厅将从2022年开始,探索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揭榜制项目开展“以评代验”试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推荐(依托)单位组织开展验收自评。省科技厅根据自评结果,每季度下旬按一定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复核。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夯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保障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应对项目延期、重大事项调整或项目终止、项目总结申请予以审核确认,其中涉及项目终止或总结的,由科技厅业务监督部门组织核查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党组审定。
(二)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绩效评价。省科技厅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抽查和验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率、验收通过率和验收优秀率等,并编制投入产出绩效报告,将相关评价结果与项目抽查频次及下年度省科技计划立项数量挂钩,作为财政资金后续支持的重要决策依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 冯星星 027-87135885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 孙 刚 027-87135837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 慧 027-87133631
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027-87135813
省科技厅农村处 苏历华 027-8713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刘 洋 027-87135835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刘春生 027-87135797
省科技厅合作处 胡 林 027-87135823
省科技厅资管处 黄 纯 027-87135855
省科技厅监督处 李 果 027-87133971
省高新中心 李鹏飞 027-87135655
验收平台技术咨询 顾 鹏 027-87265789 / 87265608 (QQ:428759)
(2)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联系方式
张沛 027-678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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