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策部署,围绕“三高地、两基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湖北省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鄂知发〔2021〕12号),省知识产权局拟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中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全链条。在全省按市场化机制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通过托管、买断、入股等多种方式收储专利,建立专利池,开展市场化运营,大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
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平台)联合省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双创服务基地、投资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近3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2.申报单位须具备运行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知识产权工作团队,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转移转化等工作基础,整合联合申报单位资源后应具备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能力;发挥高校院所创新源头和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的能力,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转化链条。
3.联合申报的企业须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研发经费充足,研发团队健全,专利储备雄厚;具备有效协调整合相关产业领域专利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转化的意愿和能力。
4.申报单位应当承诺项目实施期出资资金100万元以上(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出资较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2个产业方向,且必须联合一家以上的申报主体共同申报。
6.各市州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报。
四、主要任务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2年(2023年-2024年),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项目实施单位可依托现有机构,健全经营管理团队,至少具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10人以上和开展工作的场地,制定2年期运营发展规划,明确运营目标。也可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且需本年度内完成注册登记,具备运营必备条件。
2.推动专利转化运营。吸引社会资本(或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通过专利托管、买断、入股等方式,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入池专利达到一定数量规模。梳理产业链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建立企业个性化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化专利需求信息库,定期推送相关信息。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积极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的转化实施,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运用,使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推动产业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企业上市培育。
3.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制定产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及时掌握产业集群专利创新态势,实时分析产业集群专利数据,以及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技术分析简报,指导市场主体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市场布局、产品等经营策略。构建专利导航成果发布机制,面向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发布专利导航报告,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
4.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针对产业内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业务培训,重点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营务实培训等。
5.其他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五、绩效目标
1.实现专利技术供需精准推送。项目实施期内收集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和产业链中小企业专利需求信息不少于1000条,实现精准推送信息不少于500条;开展线下专利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4场。
2.形成专利导航报告。每年至少研究形成并发布1份以上相关产业的高质量专利导航报告;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运营务实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3.提升专利运营成效。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次数、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稳步增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率明显提升。基本指标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推动我省产业链中小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转让、许可专利300次以上,或达成开放许可专利60次以上,转让、许可金额超过5000万元。
4.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通过专利运营,推动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幅显著增长,产业内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显著增长,项目实施期内推动产业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5000万以上。
5.彰显运营工作成果。积极组织相关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形成国际标准专利或国家标准专利。
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但不限于上述目标制定具有产业特色、亮点突出的工作方案和绩效目标,合理合规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六、绩效目标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单位授牌(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实施结束时,绩效目标考核合格的,保留省级运营中心资格;绩效目标未完成的,予以摘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申报材料
1.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司)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司)建设方案;
3.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运营中心申报书、建设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word版和含盖章pdf版)上传指定邮箱,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原件备查)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附件:
1.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司)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司)项目申报指南
3.湖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司)建设方案(提纲)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丁 伟
电 话:027-86759076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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