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经信局关于做好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22年年报和23年月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3-03-03  |  字体显示:【大】【中】【小】  

 

全市有关企业、各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为全面掌握和评估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满足行业管理和科学决策需要,更好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要求,我局将开展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2022年年报及2023年月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工信部具体执行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相关数据可能成为企业申报各级试点示范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办理行业证书或资质时的必备条件或参考资料,请我市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二、统计范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软件业务收入(含嵌入式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的企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主要从事电子信息类产品及专用材料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企业。

    三、报送方法

    (一)工信部重点联系企业

    需通过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报送。

    工信部重点联系企业指: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附录六、七”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附录四”中所列企业。

    (二)省级重点企业

    建议通过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报送。

    省级重点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三)其余企业

    可通过我市网上直报系统http://61.183.175.6/companylogin.aspx报送;涉密企业请通过纸质表格报送。

    四、填报要求

    (一)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年报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请于次月15日前完成各月月报数据填报(1月免报)。

    五、填报流程

    (一)资料下载

    请在武汉软件QQ群(群号:三群244309952;一群(已满)244294100、二群(已满)962765042)共享文件中下载资料(包括填报说明、统计制度及修订说明、表样、指标解释及问题答疑等)。

    (二)注册登录

    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可按照平台页面指引完成注册和登陆(建议选择自然人方式完成实名认证),已注册但忘记密码或需要修改绑定手机号的,请在上述QQ群中联系群管理员协助处理。

    我市网上直报系统的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共9位数字,不含“—”),初始密码为123。未注册或忘记密码的,请在上述QQ群中联系群管理员注册或重置密码。

    (三)数据填报

    请按照平台指引和填报说明文件要求填报所有表格(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需在“填报任务申请”中申请任务后再进行数据填报)。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先查看指标解释、问题答疑文件,仍有疑问的,请与我们联系咨询。因企业数量众多、咨询量大,请优先在上述QQ群中留言咨询。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经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企业,并按我局要求做好年报、月报有关组织工作;

    (二)市软件行业协会为我市此项工作的支撑单位,请企业和各区经信部门对协会工作予以支持。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陈东篱85319465

    市软件行业协会:陈波82755797(软件)

    杨莉82755767(电子制造)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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