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2年起这一举措在我市已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方式实施,2017年,对于没有裁员的企业,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
据悉,2015年3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2%(其中单位1.5%,个人0.5%);2016年5月,我市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0.7%,个人0.3%)。2016年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浮动档次,名义综合费率由1%降为0.75%,实际征收费率为0.64%。
自2012年起,湖北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把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将预防失业的“关口”前移,由被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主动稳定就业岗位转变。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主体作用,形成了政府支持企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稳定就业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生机活力。
2012年以来,我市开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17年,我市进一步提高稳岗补贴比例,对于没有裁员的企业,补贴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补贴比例由40%提高到50%。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调整,相当于对不裁员企业实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零费率。据悉,自2012年实施稳岗补贴以来,我市共审核拨付稳岗补贴11.31亿元,惠及企业7708家次,稳定就业岗位225.1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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