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为促进东湖高新区外资企业投资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规[2017]8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并通过2017年10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针对2017 年6 月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1、外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申报。同一外资企业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政策》中各项支持政策。
2、同一外资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3、享受本政策的外资企业应承诺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落户发展奖励:
1、新落户企业外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2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实际出资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5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实际出资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 万美元(或等值
货币)的按照实际出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已落户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3、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收款凭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
(3)验资报告;
(4)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5)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二)企业投资奖励。
1、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的外资企业,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5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6%比例给予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7%比例给予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5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8%比例给予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5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500 万元人民币。
2、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收款凭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和验资报告;
(3)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账(带凭证号);
(4)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单;
(5)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6)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三)企业研发奖励。
1、主营业务为研发的新落户外资企业,其年度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达到5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两者总费用的2%比例给予奖励;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达到1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两者总费用的3%比例给予奖励;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达到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是低于5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两者总费用的4%比例给予奖励;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支出研发费用达到5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两者总费用的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
2、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收款凭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和验资报告;
(3)2017年研发设备购买和研发费用明细账;
(4)研发设备购置和研发费用支出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单;
(5)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6)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四)场地补贴。
1、新落户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买厂房或办公用房用于办公或生产自用的,按照实付购买金额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租用厂房或办公用房用于办公或生产自用的,按照实付租金的25%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2、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收款凭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和验资报告;
(3)购买或租用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
(4)购买或租用厂房、办公用房的银行付款凭单。
(5)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6)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五)贷款贴息补贴。
1、新落户外资企业贷款可按照贷款利息的25%享受贴息,单个外资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2、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收款凭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和验资报告;
(3)贷款合同和银行付款凭单;
(4)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5)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六)人才培训补贴。
1、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的新落户外资企业的新增人员,非应届生补贴标准为500 元人民币/人,应届生补贴1500 元人民币/人,单个外资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 人次;主营业务为研发、软件和服务外包、集成电路设计等外资企业的新增人员,非应届生补贴标准为2000 元人民币/人,应届生补贴3000 元人民币/人,单个外资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 人次。
2、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收款凭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和验资报告;
(3)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4)2017年6月1日社保在册员工名单;
(5)2017年12月31日时社保在册员工名单(注明是否为应届生);
(6)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8)5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函。
(七)高管人才奖励。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条暂停兑现。
三、申报说明
1、单位填报各项申报金额时,均填列本币金额及单位。与人民币的转换均以2017年12月31日汇率为准。
2、企业访问“中国光谷企业协作平台”(网址:https://www.ovcc.org.cn),按提示完成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3、按申报奖励类型相应提供所需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不同申报事项可用隔页,不同事项的同一材料不用重复提供,将电子扫描版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4、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后,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17: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汪聪15927120645 刘虹67880111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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