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现就申请东湖高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东湖高新区2020年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企业纳税关系在东湖高新区。
(二)提交材料
1.《东湖高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1年最新纳税凭证;
5.企业承诺书(见申请系统模板)。
二、注意事项
请2020年重新认定高企(第一批公示)、首次认定规上高企(第二批公示)于2021年4月23日17:00前,首次认定非规上高企于5月14日17:00前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
三、联系电话
027-67880523/67880305/65563216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