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要求,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五项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推荐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逐项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核实,之后需向市经信局出具书面推荐函予以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所属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
4、申报材料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5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电子光盘3份。
(二)截止时间
请在2019年5月23日之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联系人:万纤,联系电话:027-85316957。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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