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开〔2019〕3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我区服务业企业增加新动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在我区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产销分离或者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要求。申报主辅分离奖励的企业,需服务5家以上企业,且满足至少5家企业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独立的销售主体,《办法》实施后分离新设立的销售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及新设立的销售企业共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办法》实施后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企业及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共5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获奖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原件(营收数据附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2019年12月份数据的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获奖企业本年度税收证明原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三)主辅分离企业服务的5家制造业企业清单,提供服务的合同;
(四)申报表;
(五)承诺函;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整合为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区发改局邮箱(18380303@qq.com),申报截止时间4月27日,请各企业务必尽早提交,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企业在疫情平息后补充提交至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办法》中 “支持与贡献相适应”,“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
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发改局 叶亚宁、尹改丽 84399328
附件:
1.2019年度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服务业企业增加新动能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
2.承诺函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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