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以制造业“双创”平台为支撑,加速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切实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020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重点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4个领域,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形成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双创”新生态。
二、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具有“双创”功能的大型制造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双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较强。
2、申报主体应符合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遴选内容明确的方向与要求,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与国家一致,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见附件1)。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湖北省内的专业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或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能有效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注重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申报主体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能对外开放自身的科研设备、检测设施、小试中试平台、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等科研研发条件。依托创新链和产业链资源,强化供应链对接、研发设计、产品推介、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能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等。
申报主体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能够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2020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当地经信局,报送书面申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二)请各地经信局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材料以及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至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邮编:430071),电子版材料报至hbjxwxxhc@163.com。
(三)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我省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平台(企业)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及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公示,确保示范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企业优先评选。
联系人:徐丽萍 027-87236506 13871160228
附件:
1、2020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条件
2、2020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3、2020年湖北省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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