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现将上云标杆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通过标杆引领,促进云服务、云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带动生态圈企业上云用云,共享云计算的便利,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成本,实现企业研发、创新、生产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湖北省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工业企业。
(二)标杆企业应重视信息化建设,近两年在上云方面有连续性的投入,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在信息化改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要具有一定的行业和区域代表性。
(三)标杆企业通过上云,在管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信息化程度提升较大,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改变,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企业提质增效降本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四)标杆企业使用的云产品和服务技术成熟,可在同行业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复制和推广;能体现按需供给、资源分享的特征和作用;标杆企业同意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并愿意为其他企业参观学习提供便利。
(五)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等国家或省级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填写《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按属地化管理报送至所在市州经信局。请各市州经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项目评审细则,组织本市项目评选。
(二)各市州经信局在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且证明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的基础上,汇总填写《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2),形成推荐文件,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单位申报书的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pdf版本发送至省经信厅信息化推进处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退还。
(三)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我省企业上云标杆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及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公示,确保标杆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联系人:李志涛 027-87236508 15387091119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经信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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