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促进东湖高新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11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企服〔2018〕4号),现就2018年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项(2018年第二批)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正式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标准
本次资金申请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自成立以来合同开发、研发费用以及2018年7月1(含)以来的设备购置、办公租赁支出的20%予以补贴(截至2018年底)。
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纳入高新区技术改造项目库。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有效期为2015年7月31日-2018年7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5、项目单项手续要求: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专项
(一)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专项申报条件
1、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
2、获得相应的示范企业、项目;
3、完成两化融合贯标(完成两化融合自评估)。
四、产业集聚配套专项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注册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后。
2、产业集聚配套项目需纳入高新区产业集聚配套项目库(https://www.wenjuan.com/s/RbiEba7/),在高新区实施且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
3、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有效期为2015年7月31日-2018年7月31日)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注册日至申报当年,本地配套累计销售额大于1500万(配套工业企业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商之间无资产关联关系)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三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二)支持标准
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新落户配套工业企业的新建项目,对三年内的设备投资额的8%和融资租赁、厂房租赁费用以及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五、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专项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企业。
2、在2017年期间,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集聚区)。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10万元。
3、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每项奖励3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生产性服务平台专项
(一)申报条件
1. 平台于2015年1月1日后成立,运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
2. 平台业务为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云制造、工业物联网、协同供应链、产能合作等的生产性服务业;
3. 平台已投入运营,并且申报期前两年服务性收入超过500万元;
4. 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500万,申报投入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标准
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云制造、工业物联网、协同供应链、产能合作等生产性服务平台,按经核定购置项目的20%予以一定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对于以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可给予50%的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
(一)申报条件
对在高新区内注册、纳税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2017年9月15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赴境外参加国际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对其给予境外参展部分补贴。
(二)支持标准
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补贴 。单个参展费用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申报流程
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项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14日前预反馈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完整申报材料于今年年底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李国伟 65526702,吴红伟 67880565)
2、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和产业集聚配套专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9月14日前先将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及产业集聚配套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转至我局(邮箱:caszhouyucai@163.com),完整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所在园区办。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9月25日前报我局汇总。(联系方式:周玉才 67886231,吴红伟 67880565)
3、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专项,于9月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我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房间)汇总。(联系方式:周玉才 67886231,吴红伟 67880565)
4、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专项,于9月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我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房间)汇总。(联系方式:任力强 67880073,何 丹 67880148)
5、生产性服务平台专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9月14日前先将生产性服务平台申报表(加盖公章)转至我局(邮箱:donghuqifu@163.com),完整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我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房间)汇总。(联系方式:任力强 67880073,何丹67880148,吴红伟 67880565)
6、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我局(高新大道777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房间)汇总。(联系方式:何 丹 67880148,李国伟 6552670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8年9月3日
Copyright © 2018 WHSIA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武汉市软行业件协会 鄂ICP备17002821号-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A8栋108室(武昌),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2号(汉口)
联系电话:027-87181967 传真:027-82755797 技术支持:幸运坐标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