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5号)及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鼓励工业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和发票时间为准),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
3、采购双方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及申报时均无资产关联关系。
备注:“工业企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区内工业企业指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关系、统计关系三者均在东湖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采购方按采购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含企业所在园区办意见并盖章)。
2、采购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方验原件)。
3、申报年度内所采购区内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和发票号码)。
4、采购合同和申报年度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供应商行业类型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月12日前,填写问卷https://www.wenjuan.com/s/IrqInew/,报送2020年度采购区内企业产品的供应商名单,经统计局反馈为区内工业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政策申报要求。
2、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2年2月18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园区办。
3、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2月25日前报企服局(管委会7号楼7011室)汇总。
4、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提出拟奖励计划。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上报拟奖励计划并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联系人
汪晶 67880565、任力强 67880073、查文进 67886020
附件: 1、工业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
2、采购东湖高新区工业企业产品清单
3、园区办汇总表
4、企业承诺函(模板)
注:附件1、2、4由企业填写;附件3由园区办填写。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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