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开展2022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区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所在地区央属和省属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严格核实,择优推荐。
2、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主营业务所属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的企业予以考虑。
3、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表表样请自行在公共邮箱下载(hbjscx123@163.com,hbjscx2021)
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3份)、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提供光盘,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至所属园区办。请各园区办于9月8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公文、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及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27-65563313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