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政规[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子基金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洪山区优势产业领域。
(二)合作机构具备条件
1、合作机构已完成工商注册;
2、拥有完整的投资团队,配备行业经验丰富的专职高管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有过往成功项目投资案例;
3、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拟参股子基金有明确的出资人、出资数额及比例;
5、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引导基金选择合作创投机构流程
1、公开征集。理事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或者项目主体单位根据指南,向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方案。
2、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拟合作基金和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3、投资评审。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申请合作方案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和投票,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4、最终决策。引导基金投资委员会将审议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核准后实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应根据《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作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的要求编制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全部材料一式陆份(签字盖章,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后递交至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洪山科技创业中心A栋111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邮箱。
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机构申报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并将失信信息报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分批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洁 027-87678161
涂航标:18872259433
传 真:027-87598815
邮 箱:hctz_tzb@163.com
附件: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作项目申请报告.doc
洪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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