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7月4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新城区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措施》从四个方面、十六条措施对新城区区域经济发展进行支持。其中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具体措施包括:
支持建设中法生态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航天产业基地等特色产业园区;
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按每户总额8万元的标准奖补;
对新城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
加快推进新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试点建设
《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快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城区综合竞 争力和整体实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加快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办发〔2022〕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加快产业发展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围绕“965”产业体系持续强链 补链延链,支持新城区重点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中法生态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航天产业基地等特色产业园区,培育重点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品”“一业一品”。加大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向新城区倾斜支持力度,加强与新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联动投资,支持新城区产业高质 量发展。支持新城区实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投资额 20%比例补助新城区。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新城区新一轮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市级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连续支持 3 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国家级都市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市级支持不低于 5000 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每个新城区打造 5 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 1-2 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获得认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年销售额首次过 5 亿元的区,市级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
(三)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发展壮大。推动新城区服务业集聚区建 设,市级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 20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城区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市级对新城区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湖北服务业企业 100 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招商支持力度。加强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市级领导对口包联新城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支持新城区在市级重大招商活动中开展专题推介,扩大新城区招商宣传影响力。优先向新城区推荐符合其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项目信息,重点项目市区联合对接。协同新城区在京津冀、长三角、 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拓宽招商项目信息来源渠道。
二 推进城镇化建设
(六)加强规划统筹指导。强化市级空间规划和新城区区级规划的统筹,加强区级规划编制的指导,确保市区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支持新城区立足发展基础和区情特色,合理确定各自发展 定位,形成错位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七)支持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在已明确的市区城建 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支持加大对新城区的转移支付和奖补力度,减轻新城区基建压力。支持新城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按每户总额 8 万元的标准,市、区各承担 50%给予奖补。逐年提高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 2025 年达到 50%以上。
(八)支持建设完善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城区加快创新 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部署 5G 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网、 云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支持新城区建设城市数据中心体系,实施城市基础数据与城市大脑工程,布局更多的高水平科研院校、研究 院、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创新基础设施。
(九)提高新城区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中央、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相关政策。统筹新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探索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生活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新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试点建设。
三 强化要素支持
(十)强化土地供给支持。落实“县直报省、省直达县” 改革政策,支持新城区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交 易指标规模直报省备案审核。对新城区重点项目在用地计划指 标上予以倾斜,逐步在市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新城区工业园 内推行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加大能耗指标、污染物总量 排放指标对新城区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新城区自主审批城镇开 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切实保 障新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建房和新型 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新城区发行政府债券, 优先支持新城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 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完善新城区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十四五”期间市财政逐步加大对新城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 养老、医疗卫生、教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向新城区集聚, 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 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 1 亿元;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 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 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等 3 类总部金融机构,自注册次年起,连续 3 年按照银行类机构新增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1‰的比 例、证券类机构营业收入 2%的比例、保险类机构保费收入 3‰ 的比例分别给予运营奖励。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地区总部的, 按照总部金融机构运营奖励标准 50%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 大对新城区企业的贷款投放和政策性担保支持。完善“汉融通” 平台功能,促进银企精准对接。
(十三)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适当扩大人才引进范围,建 立分层分级分类、“三位一体”的引才制度体系,吸引全国各 类人才到新城区事业单位就业。建立完善新城区基层卫生和乡 村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对新城区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 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鼓励支持返乡创业, 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养老、 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补贴、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 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 贷款贴息等政策。
(十四)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建设区域双创示范平台,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城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 50%。
四 加大考核激励力度
(十五)县域经济考核奖励。根据全省考核结果,对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成绩突出的和进位显著的新城区,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市级财政对照省级奖励额度予以配套奖励。
(十六)干部提拔激励。加强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 合评价结果的应用,大力选拔使用在加快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激励支持干部担当作为、 建功立业。
本意见所指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市直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新城区制定实施方案。各新城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配套政策。
针对《关于支持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2 年 7 月15 日前反馈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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