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双软)

关于对“双软”工作的有关说明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19-10-23  |  字体显示:【大】【中】【小】  

   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简称“双软认定”)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并作为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依据。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19项,取消了“双软认定”的行政审批。“双软认定”取消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四条,对软件企业及产品的要求直接到税务部门备案办理。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0条“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以及税务总局“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等相关要求,与取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样,政府行政机关不再授权任何机构开展“双软”认定或评估和建立“对外查询平台”。

    目前各地所办“双软”证书和对外查询平台均为各地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自律行为,武汉地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需要使用“双软”证书,可自行对照“财税〔2016〕49号”文件和税务部门对软件产品退税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到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免费办理。

    延伸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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