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项目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文章来源: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0-03-06  |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般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

第一批:3月10日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3月20日税务部门将企业名单和备案材料提交到核查机关。

第二批:6月10日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6月20日税务部门将企业名单和备案材料提交到核查机关。


优惠政策: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一年,一年一备案。


基础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月平均职工总数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20%以上。

3、拥有关键技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6%以上;其中,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嵌入式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类比例为比低于40%;其中,自主开发的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不低于40%和30%。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上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25%以上,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70%以上。

3、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申报流程:


●采用税收优惠备案的方式申报。

●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局另发通知提交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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